一、什么是工傷保險?它的作用是什么?
工傷保險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或在規(guī)定的某些與工作密切相關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職業(yè)病導致死亡,或不同程度地喪失勞動能力時,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近親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醫(yī)療救助和經濟物質補償。
工傷保險的作用:一是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二是促進工傷預防與安全生產;三是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二、哪些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如果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卻沒有參加,政府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責令其限期參加,補繳工傷保險費,并且追加保險費的滯納金;對逾期仍然不參加繳費的,并處罰款。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工傷職工的醫(yī)療、待遇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工傷范圍的規(guī)定
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職工雖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工傷認定流程有哪些?
發(fā)生工傷事故,或診斷為職業(yè)病,在什么地方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在工作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應當由誰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工傷事故發(fā)生或者職業(yè)病被確診以后,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認定申請義務。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職工本人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如果受傷職工在醫(yī)療機構接受治療時很難親自去辦理工傷認定申請等事項,工傷職工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此外,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的工會,也有權為職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
應當在什么時間范圍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在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90天。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與單位解除關系后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的職工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該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的,自診斷、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內,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向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五、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六、勞動能力鑒定流程是什么?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七、工傷保險待遇有幾種?
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待遇。根據工傷發(fā)生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不同,工傷職工可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及生活護理費等。
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工傷職工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權?
勞動仲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有關規(guī)定處理。
行政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工傷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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